会员服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03   作者:作者   来源:世中联--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   阅读:1040  
内容摘要:(于 2016年 2月 26日筹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 称               &n...

( 2016 2 26日筹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 中文全称: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

(二) 中文简称:世中联脊健委

(三) 英文全称:Spinal Health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

(四) 英文简称:SHPCWFCMS

第二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属的专业学术团体,为中国中医药脊柱健康专业创建的世界性组织。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旨在加强世界各国(地区)从事脊柱健康的研究、教学、医疗、生产等机构或团体或个人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脊柱健康学科的完善、发展与应用。

第三条  常设机构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以宗整脊医学研究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学术交流  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举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会。

第五条  专业培训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增中医行业“中医整脊科医师”和保健行业“脊柱保健师”的培训。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或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第六条  业务合作  与海内外医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同行进行广泛的业务技术合作。

第七条  编辑出版  指导和帮助会员编辑出版学术论文或专着。并在总会的指导下,积极争取创办专业期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会员资格

1. 各国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如中医整脊科、脊柱外科、骨伤科、推拿科、针灸康复科,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 从事脊柱健康专业取得护理师、理疗师和康复师职称者。

3.美国脊骨神经医学院校毕业,从事脊骨矫正师职业者。

4.经本会或联合相关部门培训合格之“脊柱保健师”、“脊柱保健技师”,并已从事脊柱保健工作者。

5.从事开发研究脊柱保健器械或药品的工程师、药师,已有产品上市者。

6.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与有关脊柱健康工程组织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书,填写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成为会员。

(三)发放会员证或理事证,每四年换发(注册)一次。

第十条  入会、退会手续

(一)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或理事证和本会管理办法一份。并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网页上公布。

(二)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收回会员证书或理事证,终止会员资格。

(三)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并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网页上公布。

(四)会员4年无特殊理由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累积次数超过3次,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并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网页上公布。

(五)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对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建议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海内外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三)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优先发表论文及学术报告。

(四)优先参加本会制订标准化研究项目研究活动。会员可优先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属的相关杂志上发表论文。

(五)出席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享受优惠会务费。

(六)会员企业单位,可申请理事单位,但需本会专家组评审后确认,其合法生产的脊柱保健器材、药品,可成为本会推荐产品,并享受本会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中刊登免费宣传资料(限1页),并优先安排参加会议展览(展览费用由场地出租方收取,本会不再收费)。

(七)享有符合本会管理办法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的决议、决策。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在国际上的声誉。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七)主动向理事会推荐新会员。

其余有关管理办法参照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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